宿迁市五项新举措扶持民办教育健康持续发展
为进一步扶持民办教育健康持续发展,近日,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健康持续发展的意见》(宿发[2009]22号),就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健康持续发展提出五点意见。
一是确立近期发展目标。到2012年,民办普通高中和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全部达到省三星级标准,民办初中和小学全部达到合格以上标准,民办幼儿园70%以上的达到市优质幼儿园标准,50%以上的达到省优质幼儿园标准,民办学校教师学历达标率达95%以上;
二是实施内涵发展战略。实施结构调整和资源整合,加快教育资源向名校聚集,向有经济实力的企业聚集。引导民办学校积极转型,推动各级各类民办学校从粗放式发展向精细化发展转变,从趋同化模式向特色化模式转变;
三是完善民办学校社会保险全员参保制度。民办学校要按规定为教职工缴纳基本社会保险费,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的民办学校教师可自主选择参加事业养老保险或企业养老保险;
四是加大对民办教育的财政扶持力度。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免学杂费补助实行同等待遇。加大以奖代投力度,设立创建奖、规模奖、服务经济奖、规范管理奖、突出贡献奖等五个奖项,并对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和民办幼儿园中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的教师,按规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中学校承担的部分,由地方财政给予不少于50%的补助;
五是强化对民办教育的服务、引导和规范管理。把民办教育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目标管理进行考核,明确市、县区各有关政府部门对民办教育的服务与管理职责,并要求市、县区政府建立民办教育工作联席会制度,规范政府执法行为等。
(“中国教育先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