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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进一步了解本市民办教育办学情况,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于2007年12月25日组织了市委统战部和市人大推荐组成的市特约教育督导员和市人民教育督察员(简称“两大员”,下同)一行23人,对本市民办教育办学情况进行了专项视导。
“两大员”分别视导了虹口区迅行中学、徐汇区西南位育中学、民办协和双语学校等三所民办学校,并与市民办教育研究所负责人及部分民办学校校长进行了座谈。经过专题视导活动,“两大员”一行呼吁并认为:党的十七大从科学发展观和改善民生的高度,明确提出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学,因此,本市要尽快研究制定具有上海特点,并且可以引领全国民办教育事业发展的地方法规,为满足人们多样化的教育需求,努力形成促进本市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新格局。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两大员”与民办教育研究所负责人及部分民办学校校长,座谈中认真探讨了本市民办教育办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两大员”一行认为,当前影响本市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主要归纳为以下四个方面:
1、民办学校法人身份及教师编制未能体现与公办学校的平等地位;
2、民办学校办学经费紧缺制约和影响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后劲;
3、民办学校师资不稳是影响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关键;
4、《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有关条款尚未真正得到落实;
二、建议与意见
“两大员”经过与民办校长深入的座谈讨论,对本市民办教育发展的问题献计献策,共提出了以下五方面的建议和意见:
1、建议由市教委牵头,会同市人事局、财政局、编制委员会和民政局等有关单位共同协商,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在研究出台实施办法中,依法明确民办学校的法人身份,将民办学校确立为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给予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同样的事业编制。
2、国家对民办学校的税收政策明显与《民办教育促进法》中的相关规定相冲突,上海无法解决这个问题。建议市教委会同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以及上海的全国人大代表通过全国人大和政协“两会”提出议案,要求税务部门与财政部门对现行的民办教育税收政策进行修改,并明确各类民办学校的税收优惠政策的范围及实施办法。考虑到法规修改的长期性,建议市教委提请市政府办公厅和法制办出面,协调税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本市从事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缓征企业所得税。
3、建议由市教委牵头,市民办教育研究所组织研究人员起草《上海市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细则》或《上海市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意见》,改变目前这种相关政策不配套、优惠政策不兑现、平等待遇不落实的状况,推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4、建议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领会民办教育促进法意义,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明确政策。认真贯彻落实“民办学校教职工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权力”规定,让民办学校教师真正享有公办教师同等的法律地位。
5、建议市教委职能部门要进一步重视研究民办学校办学个性化发展和特色品牌建设的政策与机制,要适应社会各类人群的需求,做到拾遗补缺、你有我优、办出特色,只有这样民办学校的优势才能充分体现出来。
(本文由市政府督导室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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