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广告投放

  没有公告

今天是:
| 返回首页 | 关于我们 | 研究成果 | 课题研究 | 协和教育 |中介服务 | 项目推动 | 教育期刊 | 资源中心 | 民办教育资讯 | 教育博客 |
您现在的位置:  >> 文章中心 >> 民办教育资讯 >> 文章正文
[图文]幼儿园不得乱收费           ★★★
幼儿园不得乱收费
副标题: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联合下发红头文件
作者:朱  磊 文章来源:人民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30 13:32:40

  邱 炯绘

  背景

  安徽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发出并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关于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要求,要对幼儿园高收费进行约束,“幼儿园不得在正常的开园时间内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赞助费、支教费等。”

  焦点

  幼儿园乱收费如何管

  幼儿园的收费有多高?有人这样打趣:“没有最高,只有更高!”

  近几年,随着家长对学前教育的重视,幼儿园收费也水涨船高,甚至有不少地方出现了年费1万美金的天价幼儿园。上一个学期,家长不拿出4000至5000元读不下来。不少家长抱怨,一个三四岁的小孩学费如此之高,普通家庭难以承担。如今,上大学每学年学费收4200―7000多元,而要想把孩子送到条件较好的幼儿园,每年要花5000―8000元,让人难以接受。

  2007年12月21日,安徽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要求对幼儿园高收费进行约束。并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过去各个地方幼儿园收费名目烦杂,《关于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规定,公办和民办幼儿园可按规定向幼儿家长收取保育教育费,向幼儿提供伙食的,可代收伙食费。除保育教育费、伙食费外,幼儿园不得在正常的开园时间内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赞助费、支教费等。统一收费项目,是我们做出的第一步。”省物价局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

  调查

  换了名目,照样收费

  但是,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仅仅统一收费项目,是不够的。

  5月底的一天一大早,住在省委附近的刘奶奶便拿着小板凳等在省委机关幼儿园门口,等着为小孙子交下个学期的费用。可这时,门外已经排上了一条长队,“昨天就该过来的。”老奶奶嘟囔着,不情愿地排在了后面。

  “今天是报名交学费的第一天,好的幼儿园都是这种情况。”一位家长告诉记者:“学费降低?没听说过,只可能涨,不会降。”

  “学费、伙食费还好,其他的杂七杂八的东西那就厉害了,过去叫赞助费,现在叫保育费,一学期下来,不下4000,今年可能还要更高!”女儿在省立幼儿园上中班的陈女士告诉记者,女儿的学费,让人头疼。

  王先生同样在为新化学府幼儿园上小班女儿的学费头疼,“这个礼拜通知我们交齐下学期的费用4000块钱,现在正在想办法把小孩转到其他幼儿园去。事实上,还有很多其他费用是不得不交的,比如上特色班,虽然是不带强制性的,可是老师会劝孩子,孩子又会来求家长,为了孩子,这几百块钱交了也就交了,算下来,一学期也得5000,快比上大学了。”王先生无奈地讲道。

  采访中,很多家长都希望能够出台一个详细而透明的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的确很复杂,目前幼儿园种类繁多,财政补贴的方式也不一样,而且各个地方的收费标准也不能一概而定!我们目前正在进行调研,希望能在今年秋季出台一个标准!”教育厅一位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说道。

  评点

  学前教育收费亟待制度规范

  宋功德(国家行政学院副研究员):

  “上幼儿园比上大学还贵”,是一个非常不正常的事情。近年来,幼儿园高收费乱收费的现象,越来越引起了社会关注。安徽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发出的这个文件,如果能够严格执行,将是对幼儿园乱收费现象的一个有效约束。

  各地学前教育存在普遍、严重的收费乱象,究其原因,至少有两个方面:

  第一,目前,我国各地的学前教育资源存在相对不平衡,让乱收费有机可趁;

  第二,缺乏细致的制度规范。目前,学前教育不属义务教育范畴,我国也没有一部专门规范学前教育的法律、行政法规,只在教育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做了极为原则的规定。由于缺乏法律的细致要求,各种基本的国家投入难以保障,学前幼儿教育的质量难以保证,收费问题也成了缺少约束的法律“盲点”。

  建议有关部门及时开展对幼儿园收费情况的检查,在全面了解幼教收费情况和各方面意见后,由物价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制定较为合理的收费标准;各幼儿园每年的收费项目,必须经过主管部门审核并进行公示;同时明确幼教收费的投诉受理、行政处罚单位。

  要从根本上遏止幼儿园乱收费现象,必须加快对学前教育的制度规范。比如,按照教育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原则规定,对申请举办学前教育机构的条件和程序等进一步细化;对学前教育机构的收费、管理等制度,也给予明确规范,最大程度地压缩乱收费的存在空间。另外,应实行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公示制、低保家庭困难家庭子女入园教育资助制等。

  时机和条件成熟时,应及时对学前教育制定专门的行政法规或法律。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特别声明:本站除部分特别声明禁止转载的专稿外的其他文章可以自由转载,但请务必注明出处和原始作者。文章版权归文章原始作者所有。对于被本站转载文章的个人和网站,我们表示深深的谢意。本站地址:Http://Www.Mb-edu.com.Cn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推荐文章[组图]市教委主任沈晓明
    推荐文章[组图]上海民办教育发展
    推荐文章侯小娟:《民办教育促进
    推荐文章[组图]侯小娟:《民办教
    推荐文章[组图]侯小娟:《民办教
    推荐文章山西教育厅人士解读教育
    推荐文章转型期中国高等教育重构
    推荐文章试问我国民办中小学教育
    固顶文章第二届“君远杯”青年教
    推荐文章[组图]市教委主任沈晓明
    推荐文章[组图]上海民办教育发展
    推荐文章侯小娟:《民办教育促进
    推荐文章[组图]侯小娟:《民办教
    推荐文章[组图]侯小娟:《民办教
    推荐文章山西教育厅人士解读教育
    推荐文章长沙公布教育十一五规划
    2007年协和教育中
    专家解析教育乱收
    海富幼儿园
    南昌市协和双语幼
    龙柏雨林幼稚园

    幼儿园不得乱收费

    “教育城”里民办学

    第二届民办教育南山

    巨人学校捐款213万元
    (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