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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拥有陆地面积11784平方公里,海域面积约11000平方公里和700余万人口的温州,自改革开放以来,温州人民发扬敢为人先、大胆创业的精神,使温州的民营经济创造了众多的全国第一,为温州走向世界画出了一道充满活力的发展轨迹,“温州人”精神享誉中外。目前温州民营经济发达,市场机制灵活,民间资金充裕,“温州模式”享誉全国。但由于温州发展极不均衡,国家包揽办学不符合温州的实际情况。因此,只有将民间资金转化为教育资本,利用大社会办大教育,通过各种渠道发展多种形式、多种层次、多种规格的民办教育,才能顺应社会多元化的发展,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老百姓入学难的问题,才能将巨大的人力资源转化为人才资本。
温州民办教育虽没有像温州民营经济那么有影响力,但也有一大批民办教育机构办的红红火火。温州的民办学校已呈现出办学主体多,结合实际紧,学制层次全的办学特点,形成了从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到高校等多层次、多门类的办学格局,己成为温州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实施教育强市战略作出了重要贡献。
温州民办学校的创办不仅上为政府分忧--缓解了公立学校的入学压力,减轻了财政的负担,还为群众解了愁--满足了莘莘学子求知的欲望,而且为温州市、为国家经济建设输送了一批又一批合格的建设者,为高等院校输送了一批又一批合格的人才,为温州教育事业的百花园添上了浓墨重彩的一笔,为公办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提供了足够借鉴的宝贵经验,激活了整个教育的“一池春水”。
然而,在看到成绩和进步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全市的民办学校还存在着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鼓励政策不到位
在民办教育的发展实践中,有的地方有关部门对民办教育支持力度不够,优惠政策不多,与公办学校不能一视同仁;而内部,土地难征、教师难留、生源难招、资金难筹,总之一句话,就是难、难、难。而有关鼓励政策又执行不到位,严重影响和制约了我市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
1.征地难。民办学校征地问题普遍较难。对民办学校新建、扩建用地以及各种配套设施建设等,有的地方给予哪些优惠政策、哪些项目应该给予什么优惠,有关部门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使民办学校用地和建设中应该享受的优惠政策有的没有得到很好落实。
2 、师资难。教师队伍的不稳定是制约民办教育发展的瓶颈之一。好的教师留不住,尤其是外地教师,他们哪里工资高跑哪里;有的地方,本地的又不允许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的教师双向流动。民办学校只所以举步维艰,与师资队伍不稳定有相当大的关系。民办学校教师的结构也颇为复杂,既有公办学校离退休的老教师,也有辞职或停薪留职投奔而来的中青年教师,还有应届毕业生和民办性质的教师。这些教师的共同特点就是流动性强,有的甚至说走就走。
3、招生难。民办学校招生难,是毋庸讳言的事实。尤其是公办学校一味的扩班扩编,使一些民办学校生源严重不足,招生难已成了民办学校的最大生存危机。
4、资金难。融资困难是民办学校难以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民办学校在有关部门登记时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银行有关规定,校产又不能作抵押、担保,这样民办学校在贷款时就遇到了许多困难,致使民办学校资金周转不灵。
(二)公办名校办民校的影响
目前,有许多由公办名校所创办的民校,由于公办名校所创办的民校享有许多真正的民办学校所无法享受的优惠条件,所以这种“民校”的不断出现,在民办学校间引发了不合理的竞争,极大的限制了真正纯民办学校的发展空间。许多所谓名校办的民校,实际上除收费是“民办”的,其余大多是公办的。公办名校办民校的大量创办,进一步挤压了真正纯民办学校本来就很有限的生存空间,致使许多民办学校生存状况堪忧。
(三)、观念的滞后
我国的学校教育基本是由国家包办的,所以,社会对民办教育还存在不少的偏见和误解,有的地方甚至连一些与发展民办教育相关的部门工作人员对民办教育也有这样那样的看法。有些人甚至认为民办学校的出现将会加剧教育机会的不平等,政府不应该给予经费、物质等方面的支持;有些人认为民办学校就是为了赚钱,没有公办学校好,教学质量相对要差些等。因此许多学生家长宁愿花上几万元择校高费将子女送到公办学校就读,也不愿意将子女送到民办学校就读。
(四)、各自为战
1、有的县(市、区)没有民办教育行业协会统一协调行动,各校往往各自为战。
2、竞争不规范,生源流失多 许多尚未发展壮大起来的民办学校一诞生便面对公办学校一味的扩班扩编,面对外市、甚至外省民办学校天昏地暗的招生广告和形形色色、无孔不入的招生手段“挖走”生源的压力。由于缺乏统一的协调和组织,各校招生自立山头,各自为战,哄抢生源,甚至搞起虚假广告、虚假承诺,诋毁他人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我市每年流失到外市就读的学生相当多,且素质较好,而本市许多民办学校却吃不饱。
二、加强民办学校发展的建议
(一)、保障民办、公办学校享受同等的法律地位
认真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真正落实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等的法律地位,各级党委、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首先必须克服对民办教育的一系列片面认识,应看到,民办教育的本质与公立学校是一样替政府分担教育责任,是整个国民教育体系的一个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地位和作用与公立学校应是完全平等的,决不能再陷入极左的旋涡之中,面对民办学校求全责备,要满腔热忱地关心支持民办教育。只有观念转变了,认识提高了,责任明确了,才能真正把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上,统筹规划、协调发展。
在民办教育的地方立法时,建议将民办学校定性为“自收自支的事业法人”,维护民办学校教师的合法权益,真正落实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等的法律地位。
(二)、民办学校享有与公办学校同等的招生权
要切实落实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招生的平等权和招生自主权,取消所有限制民办学校招生的各种歧视性政策,教育行政部门应充分发挥教育行政职能部门的作用,启动行政手段,制定相关政策,采取有力措施,公办民办学校统一招生计划,统一招生宣传。在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下,民办学校享有招生自主权,学校与学生实行双向选择。民办学校只有在招生范围、招生标准和招生方式方面享有自主权,才有利于民办学校自主决策和健康发展,才能满足社会对教育的选择需求。同时,教育行政部门还应采取强有力措施,规范招生行为,制止不正当竞争。为了预防、杜绝形形色色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同各媒体加强合作,对广告宣传,要严格把关,加强巡察、举报力度。公办学校严格控制招生规模,扩招要量力而行。公办学校的计划外招生,要在保证民办学校完成当年招生计划的前提下进行。
(三)、落实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有关优惠政策
《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所作出的国家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有关政策应得到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七章,对国家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有关政策作出了一系列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学校的发展。关于政府设立专项资金支持民办教育发展问题。应该明确把设立专项资金支持民办教育的发展作为政府应尽的义务。教育行政部门还要千方百计地去推动政策的落实,特别是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土地优惠。民办学校的办学用地要真正按照公益事业和教育用地来划拨。对民办学校的建设用地以及各种配套设施建设等,给予哪些优惠政策、哪些项目应该给予什么优惠,有关部门要作出明确的规定,使民办学校用地和建设中应该享受的各种优惠政策落到实处。二是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之间合理流动问题,有关部门应该联合出台具体的实施办法,实行民办学校聘用教师人事代理制,由县级以上教育人才服务机构实行人事代理。促进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之间的合理流动,其在民办学校按规定办理养老保险的年限可以同时计入工龄、教龄和养老保险年限。保留公办教师原身份和职称的评定、评资、评优、评先奖励、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享有同等待遇。三是在收费上,要根据生均培养成本自行确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家长在交纳学费后,自愿向学校捐资助学不受“三限”限制。对管理规范、教育教学质量较好的民办学校,当地政府按公办学校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经费不少于20%给予补助。四是解决民办学校贷款难问题。允许民办学校用教学设施以外的资产(包括学生公寓、师生食堂等),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五是民办学校教师要求向社保部门投保养老医疗保险时,能享受与公办学校一样按照事业单位投保的同等待遇。
总之,公平的大环境对民办教育的发展至关重要,是对民办教育的最大扶持。
(四)、规范“名校办民校”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条明确规定:“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不得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不得影响公办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并应当经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批准。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与公办学校相分离的校园和基本教育教学设施,实行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独立招生,独立颁发学业证书。”目前,不少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不符合四独立,呼吁政府规范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给民办教育以公平合理的政策环境,促使更多的民间资本投入教育,让民办学校拥有一个宽松和谐的生存和发展空间。
(五).加大监管力度
严格审批制度,避免重复建设。审批学校严格把好经费关、场地关、设施关、班子关、教师关、收费关,认真审核办学条件,规范办学行为。加强评估监管力度,对办学成绩突出者,该奖的奖,相反该罚的罚,该关闭的关闭,对连续几年评审仍不符合办学条件者应一侓予以停办,不能再误人子弟。
(六).加强自身建设
(1)、加大硬件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办成一所绿色环保、具有浓厚文化气息的民办名校。做为举办者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加大教育投入,完善教育教学各种必需的软硬件设施,是保证办学质量的前提。
(2)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依法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要制订一套符合民办学校发展实际的教师保障机制制度,确保教师在工资、保险、培训、评职评优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享有同等的权利。
(3)要加强内部管理,广纳贤才,充分利用人才,苦练基本功,稳住阵脚,一步一步向前发展。同时要虚心向兄弟公、民办学校学习,扬长避短,取长补短。
(七)、加强宣传
各级政府、教育部门和民办学校要统一思想,加强宣传,提高认识,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把宣传民办教育摆上议事日程。同时各级均要成立民办教育协会,新闻媒体设立《民办教育》专栏,努力形成公办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 |